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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法73-1、土地法73-1三讀、土地法73條之1修法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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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法73-1在立院三讀土地或建物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需書面通知 - 自由財經的討論與評價

〔記者吳書緯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「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案」,明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經地政機關查明 ...

土地法73-1在立院三讀通過「土地法第73-1條修正草案」 - 台灣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

現行土地法規定,土地或建築物繼承,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,超過1年都未辦理繼承登記,地政機關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,逾期仍未聲請者,得由地政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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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現行土地法規定,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經地政機關查明後,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,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,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 ...

    土地法73-1在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之目的為何?期限多長?何時會移 ...的討論與評價

    一、列冊管理之目的,依土地法第73條之1之立法意旨乃是為督促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,以使地籍資料與實際相合,兼以保障繼承人法定取得之權益。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而 ...

    土地法73-1在土地法第73條之1對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之處理辦法的討論與評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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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土地法73-1在土地法第34-1、73-1、104、107 - 法源法律網-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

    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,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,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;逾期仍未聲請者,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 ...

    土地法73-1在未繼承登記土地合法使用人優先購買權爭議釋773的討論與評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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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土地法73-1在立院三讀土地法聲請繼承新增書面通知 - 聯合報的討論與評價

    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「土地法」第73條之1條文,明定土地或建築物繼承,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,超過一年都未辦理繼承登記,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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