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、農田水利 溝、農田水利法 23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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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在國有財產法§28-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
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。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 大法官解釋(舊制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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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條 (對公用財產處分收益之限制). ﹝1﹞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。但其收益不違背其 ...
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在法規內容-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的討論與評價
第 28 條 公用財產主管機關將公務用、公共用財產,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或將各該種財產交換使用時,或因使用單位改組或裁併須移由接替單位接管使用時,應通知財政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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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 條,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。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 第29 條, 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,非依法經外交 ...
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在國有公用財產法令簡介土地法 - 新竹縣地政處的討論與評價
第12 條. 非公用財產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管理機關,承財政部之命,直接管理之。 第28 條.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。但其收益不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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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條.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。但其收益不. 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 地方制度法第30條.
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在國有財產法 - 植根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
法規名稱:, 國有財產法 ... 第八條(國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免稅). 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,除放租有收益及第四 ... 第二十條(國境外國有財產之辦理確定權屬程序).